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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阶梯电价环保节能 酒店收额外电费未尝不可

时间:2012-07-23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住完酒店除了支付房费,客人还被要求支付电费。近日,来西安旅游的孙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酒店住了一晚,他被收取了30元的电费(7月22日《华商报》)。

  这则新闻引发了不少消费者的质疑甚至拍砖,电费不是应该包括在房费里的吗?不过,笔者看完这则新闻,觉得酒店收电费的行为有其一定道理,甚至在加以改进后,还可以推广。

  首先,该酒店并不是只要客人用了电,就一律收费。而是只有当客人的用电量超过5度时,超出部分才需要自行购买。5度电对于普通客人来说,只要省着点用,应该是够用的。另外,不少客人住酒店时,都抱着“能浪费就浪费”的心理,反正不是自家的随便用。经常有客人将空调和电热水器一直开着,浪费电现象严重。此外,对于用电超额收费,该酒店在前台贴有相关提示,客人在办手续时就能看到,服务人员也会让住店客人留意电表数字,可以说,酒店尽到了一定的告知义务。

  近年来,我国各大省市电荒现象严重。仅2011年,全国共有24个省级电网相继缺电,最大电力缺口超过3000万千瓦。用电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节约用电,人人有责”。当我们在酒店过度用电时,我们用掉的不只是酒店的电费,更浪费掉了国家的资源。

  我们平时能够接受顾客吃自助餐过分浪费食物,饭店收取额外费用;我们也能够接受居民用电超量时的阶梯电价。所以,对于旅客在酒店超出用电量,酒店收取额外电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当然,在此之前,有几个问题需要先行厘清:一是设定的用电限额需要科学、公平。应由当地物价部门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平均用电量、旅客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予以合理确定。用电限额要充分保障旅客的合理用电需求。二是酒店应承担更多的明确告知义务,主动告知客人用电限额以及超额后的收费标准,以满足客人的知情权,而不能简单地贴一张提示就认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同时,并不是每个旅客对用电量都有着直观理解,可以考虑在大厅或房间内,贴出告示告知客人一度电大概能看几个小时电视,能用几个小时空调。三是如果客人超额用电,电费是否能考虑由酒店和客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这样既能使客人更易接受,也能督促酒店更好地承担指引客人节约用电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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