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
下月进行第三次拍卖
由于开发商不予配合,为了追回工程款,只有通过上诉的方式解决。
2006年10月,苏中建设集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7年6月21日判苏中建设集团胜诉并确认对皇冠假日大酒店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志联佳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8年4月8日维持原判。经广东省高院二审于2008年4月份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志联佳应偿还苏中公司工程款46855888.67元及利息,并判苏中公司对皇冠假日大酒店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尽管市中院和省高院判决苏中公司胜诉,但志联佳在判决书指定时间内依然不支付苏中公司工程款和利息。苏中公司于2008年7月1日向市中院申请查封拍卖皇冠假日大酒店。但两次拍卖均受到外界的干扰而没能举办。
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皇冠假日酒店将进行第三次拍卖,时间定在7月30日。目前,评估公司正在对皇冠假日大酒店进行再次评估,评估价格最近几日有望公布。
“希望法院立即拍卖皇冠假日大酒店并限期执结,以尽快执行回款用以抚慰工人和维持经营。”包先生说。
按照包先生的估算,如果酒店顺利拍出,应可抵消工程款。对于这一酒店的发展前景,包先生比较看好,“位于龙岗中心城繁华地段,又是大运会的接待酒店,1年多后大运会就来了,其他公司接手之后应可以很快盈利”。
调查
前两次拍卖为何受阻?
总有第三方介入导致流拍
记者调查了解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该楼后,经苏中公司和志联佳公司共同确定的评估公司评估,该楼的估价是1.8亿元。
随后,市中院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原定首次拍卖的时间是今年3月10日,当日拍卖现场有10多人入席,主持人却宣布拍卖暂缓,称“债权人(苏中公司)”和“债务人(志联佳)”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苏中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就在拍卖的前一日(3月9日),市中院召集苏中公司和志联佳公司以及深圳市银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三方(下称银盛公司)在法院商谈,方案是由苏中公司将对志联佳公司的全部债权转让给银盛公司,银盛公司按执行款金额全额支付苏中公司,然后三方签订和解协议,中止拍卖。苏中公司接受了该方案。
随后,银盛公司将5700多万元转让款全部打入法院账户,苏中公司同意并与银盛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但合同约定须在7天内全部款项转入苏中公司账户后,转让合同才会生效。3月10日早晨,苏中公司与志联佳公司、银盛公司三方签署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书》,同意中止拍卖。
然而,就在中止拍卖的当天下午,苏中公司要求法院将转让款划入该公司账户时,法院却拒绝苏中公司的要求,认为该债权转让未经法院确认,必须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方可成立。最后由于超过合同约定的7天时间,苏中公司没有收到转让款,转让合同无法生效,双方解除了《债权转让合同》,苏中公司的希望再次落空。
随后,苏中公司请求再次拍卖,市中院答应15天后即4月24日拍卖。但到了2009年4月24日上午,拍卖刚刚开始后,拍卖机构突然宣布取消拍卖。
法院方面透露,原来就在拍卖前一天即4月23日,志联佳公司向市中院提出,该酒店是该公司和瑞立信公司合作投资建设的,而瑞立信公司对法院的拍卖行为提出异议,认为1.8亿元的评估价过低,要求暂缓拍卖。
苏中公司负责人包先生告诉记者,案外人瑞立信公司于4月24日上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代志联佳公司偿还工程款的《情况说明》和一张出票日期为2009年5月5日、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支票作为担保,法院遂决定停拍,审查异议。
2009年5月5日,苏中公司要求法院执行瑞立信公司向法院提交的5000万元人民币支票,但被告之,瑞立信公司签发的5000万元支票是一张空头支票。
苏中公司包先生称,经他们调查瑞立信公司是志联佳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仁宗之妻开设的,其中关联可想而知,但此消息未获其他方面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