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酒店联盟章程
世界酒店联盟章程
一、宗旨
世界酒店联盟是在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和中国国家旅游局的长期关心和扶持下成立和发展的,经中国香港政府审批注册成立国际社团组织,宗旨是为了更好地推动世界酒店业的发展,促进中国与国际酒店业交流与合作。联盟总部设在中国北京。
二、构成
联盟由国际著名人士和中外政府有关领导担任顾问及名誉主席,联合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酒店管理院校、国内外权威旅游酒店传媒、知名品牌酒店、酒店产业投资和运营商、酒店配套产品制造商,在酒店行业具有高水准的职业道德、行业理念、管理水平 ,以及拥有一定知名度的领导和首脑组成的权威性民间行业商会。
三、职责
1.热爱中国,积极推动中国和国际酒店业的交流与合作,传达世界酒店业高层次的最新动态、经营管理信息和市场动态,带领成员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地开展业界工作;
2.加深世界各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组织、团队、产业界与成员互动和工作交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帮助成员全方位地开发市场和打造品牌;
3.举办世界酒店业的各种大会、论坛、峰会、组织专家为成员单位进行会诊,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疑难杂症,提供战略策划、风险评估、再造业务流程和资本运作手段等全方位服务,全面提升酒店的运营平台和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4.建立不同层次、不同方向的国际间交流平台,增加境内外考察、学习机会,使业内专才更新思维、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5. 建立酒店人力资源数据库,为成员推荐中外精英专才及优秀团队组合,为成员提供工作的源动力,建立成员的详细个人档案;
6.对成员酒店的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规范、实施能力、服务品质等方面进行跟踪调查,利用世界服务组织采用的测试系统,进行综合性评估,通过排行榜和奖项评定,将成员酒店推向世界;
7.利用双边政府资源在成员酒店组织不同风格的文化美食节,开辟世界美食新走向,举办名酒评鉴会,引导酒水文化新趋势;
8.建立世界名牌酒店设备用品供应资料库,在相关国家定期举办国际酒店产品博览会;
9.建立双边投资商与成员之间的桥梁,随时提供有价值的顾问咨询;
10.加强成员酒店环保意识,加深对未来美善生态的研究以及绿色酒店的探索;
11.大力促进旅游、酒店教育事业的发展,为酒店行业后备军推荐优质教学基地,推动中外师生的学术交流、国内外实习、拓宽思维,利用政府以及民间有效资源建立世界酒店教育培训学院和世界酒店品牌研究中心等。
四、会刊
《世界酒店》杂志为本联盟会刊,本联盟会刊的宣传语是:酒店行业财富杂志。
五、成员及任期
本联盟原则上吸纳单位团体成员(团体成员代表为大型酒店企业集团,四、五星级或相当于四、五星级的单体酒店,少数配套商,酒店业投资商,运营商等相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
成员每三年一个任期,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联席理事长、副主席、联席主席可连选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三届任期,特殊情况除外。
六、成员资格
团体成员原则上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代表出席担任。在中国或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酒店、行业、专业组织、相关产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业主代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院校的校长、副校长、知名学者等。
七、荣誉成员
凡具有10年以上会龄、退休人士由联盟授予终身成员 (名誉成员和功勋成员经成员推荐或个人申请后,秘书处或常委会讨论通过;颁发证书、会徽、会牌,无须交纳会费,有建议权,无投票权)。
八、入会程序
提交入盟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秘书处或常委会讨论通过,按章交纳会费(联盟成员须在周年前30天交纳下年度会费),由秘书处颁发成员证书、会徽、会牌。
九、成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建议权;
2.参加本联盟活动;
3.获得本联盟优先服务和一系列免费资讯;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成员义务
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维护本联盟合法利益,积极完成联盟交给的任务,按时交纳会费,向本联盟反馈信息,提供有关资料,有积极宣传本联盟和推荐吸纳成员的义务。
十一、退会
1.应书面通知,交回成员证、会徽、会牌;
2.成员如不履行成员义务,不参加本活动,不按时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3.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布于媒体。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结构
1.理事大会
2.常委会
3.主席团会议
十三、本联盟最高权利机构
理事大会为本联盟最高权力机构
常委会为本联盟最高决策机构
权利:
1.制定和修改章程(所有决议须获半数通过);
2.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和任免主席、副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
4.决定终止事宜;
5.联盟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大会或世界酒店联盟大会,每届代表大会召开,本联盟秘书处须以正式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通讯方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到单位成员,通知需注明会议内容、日程、地点、日期,成员单位的代表能否参加大会须提前半个月反馈秘书处;
6.所有参会的成员代表有义务参与大会所有的事项决定;
7.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常务理事会
由主席、副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
理事长为本联盟的主要责任人,提名任免秘书长。
十五、常务理事权利
1.参与本联盟大政方针的讨论与制定,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2.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理事会理事长(主席)席须以普通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通信方式,提前半个月通知到每位理事,因故无法出席者可委托一位代表,被委托人需有书面委托,且须反馈秘书处;特殊情况下,常务理事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可免费获得会刊的权利,理事单位可获得每年在本联盟指定刊物上免费做形象展示机会,并予以嫁接中外权威酒店媒体上;
3.理事、常务理事的论文,动态及其他信息优先刊登于本联盟指定刊物,本联盟每年派一名会刊资深记者深入采写调研报告并在指定刊物及中外权威专业媒体进行刊登;
4.优先优惠或免费参与一系列高层次的国际会议、论坛、评测活动、考察及其他活动;
5.优先获准承办本联盟季度及年度论坛、大会、峰会、培训、展览、评测、例行酒会等重要活动。
十六、秘书处
秘书处是理事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长领导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
十七、顾问委员会
由中外国家各级政府、专业组织、团体的主要领导及知名人士组成。本联盟顾问经聘请,颁发证书,顾问有权参与本联盟一切活动,对本联盟有建议权,无投票权。
十八、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年的理事大会或联盟大会上产生理事和常务理事;主席、副主席、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或公推公选后进行任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推荐;理事长(主席)同意决定,本联盟领导原则上一定要热衷并积极推动本联盟工作,理事长(主席)主持年度或双年大会,并召集主席团会议;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原则上为荣誉职衔。
十九、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和资助;
3.自筹资金;
4.利息;
5.其他合法经营收入。
二十、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本《章程》在2008年3月31日筹备成立会仪期间讨论,并全体举手表决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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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酒店联盟
世界酒店联盟秘书处
二O一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