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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菜1000埋单3899 老母鸡变鸭那么快

时间:2011-01-27来源:世界酒店 作者: 
  

  “被消费”了:订餐1000元,结账3899元

  日前,沈先生预定了日湖边某海鲜火锅店的5人位,打算请朋友好好“撮上一顿”。

  “因为之前在这家吃过几次,对它的口味、环境和服务都很满意,所以电话里,我就和服务生约定了人均消费200元,5个人就是1000元,接着放心地让饭店自行配菜。”尔后,接线服务生也确认了沈先生预订消费的金额。

  然而,等沈先生5人如约来到饭店,大块朵颐后,送上来的结账单却让他彻底傻了眼:上面金额处赫然写着消费3899元!

  “订餐时明明确认过价格的,怎么还会有这种事?”沈先生很是气愤,“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单子送错了,可他们说没错,这就是我们消费的!”沈先生认为自己“被消费”了,找来经理理论。

  饭店抠字眼:“适当”里头做文章

  沈先生原以为订餐有电话录音,饭店管理方只要一核实,处理起来应该不难,可结果却令他啼笑皆非。饭店方振振有词:我们就是按电话要求配的!

  饭店称,沈先生虽然在电话中约定了人均200元的就餐标准,但是当时服务生明确答复:“配餐金额未必能扣得这么准。”沈先生也妥协了,表示“可以适当调整”。所以饭店认为,3899元结账单是饭店按沈先生要求,“适当”调整的结果。

  对此,沈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什么叫适当?这简直离谱!结账价超出订餐价快3倍了。”沈先生称,订餐时同意让饭店“适当”调整,是想着菜价之外,可能会临时要些酒水,他的心理预期总价控制在1500元左右。“谁想到饭店会唱这一出?”

  在交涉了半个多小时之后,沈先生虽心有不甘,但考虑到请客情面,还是付了3899元。

  工商部门:留意订餐“陷阱”

  随后,沈先生向甬北工商所投诉此事。在消保委人员的介入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如下调解方案:作为赔偿,饭店方赠送2000元就餐卡给沈先生。江北区工商局消保委副主任瞿女士告诉记者,既然是电话订餐,并且双方都确认了要件细节,那就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饭店理应按照之前订餐的价格让消费者支付。

  现在离春节还有一周时间,正是年夜饭预订的旺季,甬城各大酒店的订餐热线一度“热得发烫”。瞿女士称,按往年常规来看,年夜饭也是订餐纠纷的“重灾区”。

  “目前,大部分消费者是按商家推出的套餐形式来订餐,往往只约定菜肴道数、人均标准或总价,却忽视了每道菜的价格、规格、分量甚至菜单的菜目、附加服务费等关键要素,这样就留下了消费隐患。”

  瞿女士提示,用餐尤其是节日用餐,消费者应首先做到知情消费;其次,双方最好就订餐内容予以书面落实。“据我所知,北京对此就专门出台过《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里面特别列出了容易出现纠纷的定金、结算方式、酒水自带、收费服务等问题,提供模板由双方签署。明确权责,避免纠纷。”(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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