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被告人持假信用卡,出入海南各地高档酒店购买4万多元货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近10年。
经龙华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新晨从朱秋(另案处理)等人处获取到大量伪造的境外VISA和万事达两种类型的信用卡后,在海口市文华酒店、万利隆商务酒店、金银岛酒店、海南国宾馆酒店、龙湾国际大酒店、明光海航酒店、文昌市维嘉国际大酒店、琼海市博鳌索菲特大酒店,以刷卡的方式购买了价值人民币40914元的货物,并将所购买的货物变卖。之后,公安人员又在被告人刘新晨居住的场所缴获伪造的VISA信用卡21张、伪造的万事达信用卡8张和空白信用卡4张。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新晨数罪并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同时判决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40914元退还被害人;扣押的伪造的信用卡42张,均予以没收并销毁;随案扣押的诺基亚手机一部、三星笔记本电脑一部予以折价冲抵罚金。以上财物由扣押机关执行。(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