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3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旅客可以和旅馆自行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
近来,“入住旅馆超过12时另行计费”的规定越来越备受争议。
有关专家认为,住宿时间的结算以“夜”为计算单位,超过12时另行计费虽是国际惯例,但不符合我国公民的消费习惯。为了使退房更加灵活,不少旅馆已采用与消费者协商延长退房时间的办法。
修改后出台的《办法》中规定,旅馆与旅客自行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约定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约定的结算方法作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如果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住宿时间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但旅馆应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此外,旅客结账后仍需要短暂停留的,旅馆应当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记者郑北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