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国游客住宿时不登记 接待酒店或将出局

时间:2009-12-15来源:中广网 作者: 
  

12月10日,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与省公安厅联合下文,就外国免签证旅游团管理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接待“免签团”的旅行社和旅游酒店的“涉外”服务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相关旅行社和旅游酒店如果出现违反该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严重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上午,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与省公安厅在海口联合召开了动员大会,海口、文昌、琼海3地的相关旅行社、三星级以上旅游酒店等负责人现场签下了服务承诺书。

旅行社、酒店违反规定将受罚

该通知规定,接待免签团的旅行社必须设立负责免签团服务的专门部门,该部门需要2名以上专办人员、5名以上外语导游,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为免签团提供全程导游服务。严格按照专人负责、全团统一管理原则,保证免签团整团入境、整团活动和整团出境。

按照相关规定,旅行社至少提前24小时将免签旅游团的名单表、行程表(重点是住宿计划)报送拟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和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旅行社在接待免签团期间,必须按时保质通过免签团信息网上报送系统报告免签团每天行程完成情况。实际住宿情况与住宿计划发生改变时,应立即上网更改报送。

通知要求,旅行社作为接待单位,要严格按照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的要求,协助公安机关监督和落实免签团成员一个不漏地向酒店办理住宿登记,不得发生导游登记、旅客住宿,部分登记、整团住宿,甚至导游阻扰登记的现象。

相关负责人表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虚报、迟报、漏报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旅游酒店要严格登记手续,对所接待免签团成员必须进行逐一、详实的登记,认真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要如实采集个人信息,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登记住宿。旅游酒店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报送免签团住宿登记信息。如果发生系统故障,应以手写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住宿登记表送至辖区派出所。

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旅游酒店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21国团队免签政策有效拉动了我省入境旅游市场,8年来免签团总人数达到67万人,占由我省口岸入境的全部外国人的60%。

接待“免签团”旅游服务业要守规矩

据了解,为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即将在我省开展试点,在原有21国旅游团免签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旅游团免签证国家的数量、放宽免签证旅游团组团人数限制、延长免签证停留时间。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我省从2000年10月31日起开始实行21国旅游团队免签证便利政策,即对来自韩国、日本、俄罗斯、马来西亚、美国、新加坡、德国、泰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瑞典、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士、奥地利、菲律宾、新西兰等国家的5人以上旅游团,经由海南省内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在海南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的,可以免办签证从海南入境。

“但享受该试点政策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把接待‘免签团’的旅行社和旅游酒店的服务工作搞好,顺利通过国家检查组的检查验收。”昨天上午,省旅游委、省公安厅的相关负责人在动员大会上表示,有些旅游热点地方,一些外国游客住宿登记率仅仅为42%,按照规定应该达到登记率100%;一些地方的星级旅游饭店“挂‘三星’卖‘四星’”,有些什么都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甚至一些家庭旅馆住进外国游客,且什么也不登记。“如果不按规章执行,旅行社和酒店就要被淘汰出局。”省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分隔线----------------------------